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委、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五、指导并协助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自治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作风、思想建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党员;
八、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直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局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中央、自治区委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和落实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组织查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对违纪违法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五、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组织查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专职副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直属单位党委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3、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党组)的决定、决议,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局直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4、负责组织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学习安排和工作总结;
5、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组织对党员培训、考核工作;
6、指导并协助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党委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各直属党支部建立和完善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违犯党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干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接受上级党组织和专职副书记的领导,并积极开展各项党务工作;
2、坚持新时期的建党方针和组织路线,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局直单位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和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督促局直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4、组织检查基层党委和直属党支部贯彻落实党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委的文秘工作;
5、自觉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委班子的团结,督促落实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6、督促指导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做好群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