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今后五到十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做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机遇期,必须抓住机遇,强化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的力度,保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的良好状态。 一、当前我区辐射环境形势 (一)“十五”期间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十五”期间,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新路子,圆满完成了“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保持了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的良好状态,促进了核技术的利用和发展。 1、机构建设和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2000年,在机构精简压缩的情况下,自治区政府批准组建内蒙古环保局辐射管理处,使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专职监督执法机构。盟市旗县环保局相继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和专(兼)管人员。几年来,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先后举办了十二期辐射环境管理、放射性污染源申报登记,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放射源安全监管等专业技术培训班,参训人员达300多人次,改变了不懂业务、不善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水平。 2、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有所提高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辐射环境污染源分布广泛、日常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任务繁重的特点,2000年以来,按照合理布局、保障重点、逐步到位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思路,经过多方努力,国家环保总局投资我区监测设备款350万元,为包头市辐射管理处、环境监测中心站、满洲里环境监测站配备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基本具备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试验室分析检验的能力,年平均获得有效监测数据4000多个,为辐射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3、专项整治活动打开了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自2002年以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放射源和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经过几个回合的拉网式排查,全区共查出涉源单位226个,放射源总数2221枚。其中:在用源1649枚,废源572枚。专项行动期间收贮废源465枚,废源收贮率达81.3%。专项行动对涉源单位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资料不齐全、标志不明显、贮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基本达到了查清底数、收贮废源、消除隐患的目的。 4、应急响应预案基本形成 为应对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发生,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防止核恐布袭击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组织,明确了应急任务,增强了应急反映能力。 5、辐射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几年来,各级环保部门以申报登记为抓手,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使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的执行有了历史性突破。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工程,放射性同位素利用等建设项目纳入了管理视线,加强了对铀矿开采、试验室退役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初步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6、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管理和扩建项目进展顺利 加强了对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检查,规范了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措施,保证了安全运行。截止2005年6月,放废库累计收贮废源617枚,放射性废渣30万吨,放射性废物1779.52公斤。库区周围放射性水平保持在本底状态。完成了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现状调查,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库扩建规划,争取到国家投资2700万元,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建成后,可延长使用年限15年,保证全区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渣的安全贮存。 7、加强了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了“白云鄂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低温焙烧工艺提取放射性钍元素”等课题研究。对稀土企业进行整顿,先后关闭无序开发的小稀土100余家,加强对稀土企业产生的放射性废渣的监管,对符合入库贮存标准的放射性废渣,要求企业送包头放射性废物库贮存,避免了伴生矿开发利用对环境的污染。 (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形势严峻,监管难度大 辐射污染源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敏感性等特点。随着核工业和核技术的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难度加大。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刚刚起步,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任务不断增加,电磁辐射污染源逐年增加。辐射环境监管能力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辐射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二是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欠帐较多,监测网络尚未形成,人、财、物缺乏已成为制约辐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三是法规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难度很大。五是公众对辐射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信访投诉明显增加。 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监管、监测和事故应急队伍,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管机构 2003年,国务院将放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调整给环保部门,但是,机构、编制、经费未作相应的调整,加之核工业的发展和核技术利用的普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磁环境污染源的快速增加,环保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明显加大。因此,只在自治区环保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已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辐射环境监管任务重的盟市也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其他盟市和旗县要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担负起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根据机构设置情况,依据“两级审批,四级监管”的模式,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完善监测网络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如果没有监测仪器设备,就如同人没有眼睛一样寸步难行。近几年来,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快速,目前,唯有内蒙古环保局没有设立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网络更无法形成。设立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已成为我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有二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机构、编制、经费,新组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控制在45人左右,仪器设备80台(套),各种车辆5辆,实验室、办公用房2000m2。一期投资2500万元;二是将包头市辐射处升格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补充和更新部分仪器设备,赋予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职能。各盟市环保局可依托环境监测站,配备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形成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修订完善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为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三)建立全区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我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污染源底数不清的问题。“十五”期间虽经几次调查和申报登记,但是,由于缺乏技术人才、资金投入少,检查不到位,质量保证计划没有落实,对每次调查数据不能及时更新,许多污染源不能纳入管理视线。在管理和监测机构健全后,必须重新开展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和申报登记工作。调查要为管理服务,要运用调查结果建立辐射环境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动态反映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周围环境质量状况;动态反映全区放射源的总量、分布、流动、废源收贮和安全管理状况;具有信息数据检索功能,随时为环境管理提供信息资料。 (四)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我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还刚刚起步,必须加大安全检查和跟踪管理的力度。要尽快完成在用源统一编码和编码卡制做安装工作。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做好放射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更新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和人员误照射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铀矿勘查采冶和试验室退役的污染治理 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铀矿勘查、开采冶炼和试验室退役工程的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为依据,加强对裸露废矿渣、尾矿、残矿、试验室废料退役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消除潜在的放射性危害。 (六)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我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白云鄂博矿区,其放射性废渣主要来源于稀土、钢铁冶炼,包头是重点地区。近几年,稀土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发展,放射性废渣污染环境有向包头周边扩散的趋势。解决的办法:一是控制稀土企业的无序发展,取缔小稀土;二是达到入库贮存标准的放射性废渣责令企业送包头放射性废物库贮存;三是继续开展稀土原料低温焙烧提取钍元素的课题研究,解决稀土废渣放射性超标和放射性钍元素合理利用的问题。 (七)抓好放射性废物库的扩建和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加快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的质量管理。严格放废库运行的安全监管和监测,保证放射源、放射性废渣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并重的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 拟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的国务院44号令相配套的地方法规,逐步形成我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为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力争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上控制辐射环境污染。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好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三)积极争取,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辐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政府资金投入作保障,尤其我区辐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欠帐较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日常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事故应急处理和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都需要差旅费,交通工具作保障,只靠发文件、打电话则工作无法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经费上统一安排,适当倾斜。 (四)搞好课题研究,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围绕辐射环境管理,开展环境和室内氡气监测和评价方法,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对策、事故应急处理对策、放射性核素分析技术、电磁辐射现状与污染防治对策、放射性固废减容包装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深化辐射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氛围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对许多人是比较陌生的,往往存在不以为然和恐惧两种心态,宣传教育十分必要。要加强公众教育,消除恐惧心理,引导公众参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决策层的宣传教育,树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三大任务之一的观念。加强辐射源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辐射设施运行期间,按照既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六)搞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辐射防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写实用性、针对性强的教材。组织全区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行风建设,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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