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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管理处2004年污染控制综述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转自:辐射处 时间:2005年7月7日10:7

2004年,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并重。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推进职能转变,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放射源、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以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为契机,夯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赋予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这一新的工作任务,全区环保部门面临许多实际困难。自治区环保局没有辐射环境监督站,盟市级以下环保部门没有辐射环境管理机构,没有技术人员,没有监测设备,没有经费保障。现有的管理人员对放射源管理工作十分陌生,存在恐惧心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底数不清,规章制度不落实,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查清放射源底数,为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培养和锻炼队伍,圆满完成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6号)文件精神和“一年治标,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立足于早做准备,提前安排,争取主动。2004年1月12日,云二柱局长向自治区分管主席汇报了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形成了把“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列为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来抓的工作思路。3月29日,召开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云局长、解局长对“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召开全国“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及时组织贯彻实施。4月27日,自治区环保局与卫生厅就放射源监管职责和卫生许可资料移交事宜召开了协调会,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行了职责移交,6月1日卫生厅向环保局移交了涉源单位名录。4月29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环保局、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盟市、旗县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赤峰市以政府行文下达了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全面展开了工作。为了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正确指导协调全区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6月23日,我局与公安、卫生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区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听取了各盟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针对放射源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培训。对放射源申报登记、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废放射源收贮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标准、统一了进度。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督察到位,保证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耐心疏导,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环保信息网站,对“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科普宣传周和“六五”环境日,以张贴宣传画、散发放射源基本常识手册和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形式,普遍组织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专题宣传。各级环保工作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发放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和宣传画、宣传手册,对单位法人和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放射源基本常识的宣传。对单位法人和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放射源基本常识的宣传,并针对部分人员的消极抵触情绪,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据统计,全区共散发宣传画、宣传手册1.5 万份,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中国环境报和盟市报刊杂志做宣传报道50余次,印发专项行动信息专刊35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放射源科普知识,提高了涉源单位领导对专项行动的认识,增强了对放射源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消除了社会公众的恐惧心理。放射源安全管理和科学利用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支持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3、注重培训,提高素质,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整合骨干队伍

自“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来,自治区环保局、呼市、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市等各级环保局分别举办了15期辐射环境监察员和涉源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班,全区有733人次参加了培训。各级培训班紧密结合“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放射源基础知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放射源申报登记技术规定、现场检查和整改要求等项内容。突出重点,解疑释难,深入动员,鼓舞士气。使参训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要领,增强了高标准完成任务的信心,在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中,充分发挥了技术骨干的作用。

4、全面申报,严格检查,是查清底数,促进整改的有效途径

全区于六月初进入专项行动实施阶段,全面展开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和收贮废源的工作。为了保证放射源申报登记的准确性,查清放射源底数,各级环保部门在充分利用放射源申报登记试点、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和卫生部门移交的放射源卫生许可资料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可能涉源的行业列出清单,逐个单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源单位,要求按时完成申报登记和自查工作。为了保证现场检查和限期整改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统一设置了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监督涉源单位限期整改。我区放射源使用单位分布广,距离远,管理混乱,许多放射源无资料可查,有些单位无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查清一个单位的情况,连赶路带检查往往要用1天时间,遇有不配合的单位,还要吃闭门羹。针对这些实际困难,7月下旬,我们认真贯彻总局“延吉会议”精神,提出了“集中力量,加快进度,力争实现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废源收贮、落实整改措施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加大了现场检查和监督执法的力度。在盟市、旗县两级环保、公安、卫生部门逐级检查的基础上,自8月5日以来,自治区检查组深入12个盟市、25个旗县区、60多个重点涉源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全区环保、公安、卫生部门380人参加了现场检查工作。呼和浩特、乌海、赤峰市环保局动员市、县(区)两极检察队伍参加了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各级检查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查放射源数量等方式,不怕累,不嫌脏,往返于涉源的各个角落,认真查看放射源管理的每个环节。有的基层人员为了查清一个单位的情况,骑自行车往返十几趟,不查明情况不撒手。经过各级环保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全区共排查企事业单位400余家,其中215个涉源单位全部经过现场检查,多数重点涉源单位现场检查在三次以上。 截止2004年11月9日,我区已申报登记的涉源单位215个,共有放射源2075枚。其中,在用源1555枚,废源520 枚。本次专项行动以前掌握的涉源单位数176家、放射源数1448枚。专项行动使以前不掌握的39个单位和627枚放射源纳入了管理视线。

现场检查发现和纠正了许多问题,促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是查出丢失和失控放射源3枚,找回1枚。呼市清水河县环保局在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中了解到,该县原特种水泥厂原有2枚放射源,现只有1枚在用,另1枚下落不明。经组织人员查找,于8月24日从亚华公司仓库内找回。包头市辐射管理处于2004年9月6日到包头神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少一枚铯-137放射源(活度为78mci,序号为933538,)。调查发现,该公司放射源长达9年无人过问。9月17日,由包头市九源区麻池镇派出所立案侦察。呼市原郊区第一水泥厂(1996年破产)负责人在环保部门的多次督促下,于2004年10月28日开库检查,发现库内一枚放射源(铯-137、活度5、95 mci)丢失,由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察。上述两起丢源事故,发案时间不详,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丢失,有关线索早已时过境迁,侦破追缴难度大,公安、环保部门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检测设备,目前尚无结果。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10月29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丢源事故,对现场检查和收贮废源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二是查出少报漏报放射源57枚。如巴彦淖尔市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原申报有放射源9枚,现场检查核对为29枚,少申报20枚。少报漏报放射源的单位,有的是因为放射源底数不清,有的不愿把单位专制中移交下来的放射源记在自己的帐上,有的属于统计方法错误。在拉网式排查中,发现金店、造纸、人造板、洗煤等一些没有列入排查范围的用源行业,及时进行了申报登记,提高了申报登记率。

三是对涉源单位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资料不齐全、标志不明显和放射源暂存设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并签署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乌海市环保局统一制作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三级目标责任制,在环保系统内部、环保部门与涉源单位层层签定了责任书,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放射源拍照建档,有力地促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

5、克服困难,收贮废源,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全区废放射源管理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底数不清。管理部门和用源单位多数没有登记台帐和原始资料;二是责任不明。有的放射源几易其主,既不办交接手续,又不明确所有权,成为无主源;三是保管不善。有的固定在闲置的设备上,有的埋藏在地下,有的混存在房间内,有的封闭在建筑物的角落里,长期无人过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由于废放射源多年没有收贮,一些事业单位自五十年代以来陆续存放了大量废源,有的多达50多枚,现在一次性收贮费用大,单位付费十分困难。许多企业破产倒闭,无人负责,根本没有资金来源,严重影响收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及时消除隐患,收贮废源的工作从4月份开始一直没有放松。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先把废源收贮入库,费用有待后期解决。包头、赤峰市、锡盟等地区率先完成辖区内废源收贮任务。包头市辐射处承担收贮全区废放射源的任务,先后动用车辆和检测设备各60多台次,其中租车20多台次,人员240多人次,行程2万余公里,完成了大量拆卸、挖掘、清点、检测、包装和运输任务。截止11月9日,全区已收贮废源323枚,其中包头放废库收贮237枚、送沈阳放废库76枚、退回原生产厂家10枚,废源处置率已达到62.2 %。

6、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环保部门承担放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又处于职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自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职能转换以来,全区已有26 家企事业单位办理进口、购买和转移放射源许可手续。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管理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统一设置了“购买放射源审批表”和“放射源转移联单”,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批复,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赢得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7、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抓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加强了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工作。5月份,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发[2004]87号),组织完成了包头市蒙医院、核工业243大队等5个放射源库和放射性同位素建设项目,联通公司1045个移动基站的环评和验收工作。完成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从俄罗斯经满洲里口岸进口的核燃料组件货包的检测和监督任务。

    (二)以落实申报登记制度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抓好申报登记,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2004年 ,首次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3月18日,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变更)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填报技术规范》等一整套指导性文件和表格。3月29日,在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盟市环保局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阿盟环保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与三旗环保局长签定了责任状。乌海市环保局给企业下发了30多块危险源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300多册《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手册》。包头市环保局不仅完成了本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还对中西部盟市的危险废物进行了调查,以调查结果为依据草拟了“包头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并为内蒙古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主管科室、监察人员的艰苦努力下,按时完成了申报登记任务。根据汇总统计:全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单位3057家,年产生危险废物1958325吨,其中:综合利用211949吨,处置518144吨,转移处置96086吨,贮存1182460吨,排放72371吨。危险废物种类253种,其中工业危险废物1952396吨,医疗废物5929吨。申报登记数据的处理,将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管理,促进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5月9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与安监部门密切协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使用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积极主动与区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联系危险废物处置事宜,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证了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海拉尔区环保局主动向政府申请危险化学品处置经费7万元,将996公斤氰化物和其它废弃危险化学品运往辽宁省沈阳牧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阿盟环保局协调公安部门和有关企业,将阿左旗原巴润别立停产后遗留的氰化钠8.93吨调整到乌拉山珠拉金矿生产使用,使阿左旗长期遗留的危险源得以解决。据统计,阿盟、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锡盟等地区,年内共处置危险废物20多个品种15.67吨。包头、乌兰察布市及时启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了四起拉运盐酸泄漏和液氯泄漏事故,保证了环境安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对10家企业申请进口废物进行审核上报,严把废物进口关。

(三)以点带面,积极促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市安静居住小区数量逐步增加。赤峰、乌海市环保局制定了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建立了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三级管理网络,共同抓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6月7日,通过内蒙古广播电台作了宣传报道。各盟市环保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源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考生提供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

(四)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呈现良好开端

三月初,为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实施,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发[2004]25号)。年内,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办理了机动车年检单位委托手续,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其中5个市上报了机动车检测数据,据统计,5个市机动车总保有量682240辆。其中:应检车573680 辆,实检车43955 辆,年检率8%,尾气排放达标率41%。呼和浩特市依托企业建成两个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并继续开展了清洁燃料汽车试点工作。为了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规定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时间表,商自治区工业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内环发[2004]2号),委托两家公司为自治区替换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替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具体工作。

(五)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完成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委员“关于加强我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防治白色污染工作的建议”、“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在包头市建设的建议”,“关于治理包头市韩庆坝铬渣污染地下水建议”和自治区政协九届二次全会政协委员“关于加强我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关于有偿回收废电池提案”等项提案议案的回复和落实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关停倒闭和困难企业的废放射源多年来没能及时收贮,一次性收贮费用比较大,企业又没有预留资金,废源收贮经费比较困难,收贮废源的任务仍很艰巨。内蒙古平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煤矿于1994年12月将1枚铯-137放射源埋于矿井塌陷区,深度达7米;赤峰宏圳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6月将11枚放射源埋于矿井采空区山顶自然裂缝中。从现场地质条件看,回取放射源风险较大,目前还没有可行的处置方案。许多涉源单位没有许可证和放射源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放射源暂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现场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但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又缺乏管理经验,整改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

(二)我区地域辽阔、涉源单位分布范围广、交通不便,放射源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自治区环保局承担了对放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但机构、编制、监测设备、经费没有解决。自治区环保局没有辐射环境监督站,盟市级以下环保部门没有专职管理机构,分管工作人员缺乏放射源基础知识,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变更)尚属首次,申报登记范围还不全面,漏报、瞒报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但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差,堆存量逐年增加。有些企业已停产、倒闭或破产,遗留下来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成为无主危险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慢。目前,只有呼市、包头、通辽三个城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其它城市的医疗废物仍由医疗单位自行焚烧处理,有的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没有实现安全处置的要求。

(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维修制度(A/M)尚未形成,全区只有5个盟市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率低,维修治理没有技术支持,机动车排气污染仍未缓解

三、2005年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坚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并重的原则,在人员配制,资金投入和工作部署给以保障。自治区环保局要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理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体制,责成包头市辐射处承担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职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多方争取资金,逐步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设备。盟市、旗县级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主管科室,指定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承担辐射环境监察员的职责。年内,自治区环保局要组织辐射环境监察员、涉源单位领导和辐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不懂业务,违规操作,不会管理的被动局面。尽快适应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放射源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涉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搞好涉源单位的复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各盟市要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列出名单,逐个筛选,对可能涉源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涉源单位、新购放射源的单位和放射源报废入库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确保不漏掉一个涉源单位和一枚放射源。要不间断进行现场检查,节假日要督促涉源单位增加安全自查的频次。现场检查要见到实物,点清放射源数目,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把每个涉源单位和放射源纳入管理视线。要突出重点,抓好辐照设施、工业探伤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开展铀矿冶安全监督检查。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涉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签署安全责任书,落实环境影响审批和安全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尽快完成废源收贮、数据库录入、放射源编码等项工作,为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在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我区被列入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好试点工作经验。

(四)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使“鼓励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的原则家喻户晓,增强有关单位和公众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意识。要依法抓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变更)工作,在首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逐年落实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200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对漏报瞒报的危险废物进行补充申报,对危险废物产生量、种类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申报登记,确实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建立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力争把危险源全面纳入管理视线。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依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进度,制定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待处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既要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问题,又要监督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落实在发生分立、合并、转让、撤消、解散或者破产时的具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查/维修(I/M)制度的落实。强化I/M 制度,是控制在用车排放的主要措施。各盟市环保局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协调,尽快完善城市在用车I/M 管理制度,依据《在用车排放监测机构技术规范》,加强检测和维修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及时报自治区环保局办理委托手续。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强化对在用车排放性能检测和不达标车辆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达到减少在用车排放污染总量的目的。呼和浩特市已列入国家在用车I/M 技术规范实施示范试点城市,呼市环保局要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在用车I/M (检查/维修)技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368号)和《关于同意将呼和浩特市列为国家在用车I/M 技术规范实施示范试点城市的涵》(环科涵[2004]60号)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协调,解决制约I/M 制度的关键问题,圆满完成试点任务,为研究制定在用车I/M 技术规范提供依据,推动我区在用车I/M 制度的落实。呼包二市要继续抓好清洁燃料试点工作,多渠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六)继续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载体,为公众创造安静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工作,要在前二年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规范创建活动的程序,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对条件成熟的试点小区,盟市环保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命名,发挥安静居住小区的示范作用,逐步扩大安静居住小区的数量,让更多的居民得到实惠。要重点抓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2005年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扎实工作,真抓实干,顽强拼搏,不断创新,认真履行环保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编辑:nm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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