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并重,加强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抓落实,保安全,推进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并重的原则,在人员配置,资金投入和工作部署上予以保障。自治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理顺辐射环境监督站体制。要多方争取资金,逐步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设备。盟市、旗县环保局要合理分工,明确主管科室,指定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承担辐射环境监察员的职责。自治区环保局要抓好辐射环境监察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改变不懂业务,不会管理和违规操作的被动局面。尽快适应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要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放射源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涉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继续抓好放射源复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对复查中发现的涉源单位、新购放射源和废放射源收贮入库的单位,要及时组织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确保申报登记率达到百分之百。要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见到实物,点清放射源数目,详细填写检查笔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突出重点,抓好辐照设施、工业探伤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铀矿开采、退役的安全检查工作。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涉源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放射源从生产到报废处置一条龙跟踪管理。要尽快完成废源收贮和放射源编码等项工作,完善放射源数据信息系统和信息通报制度。要逐步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为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保障。
三、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为电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在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我区被列入试点范围。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时完成任务,总结试点经验,为电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四、推广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循环经济强调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他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循环经济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有作为。今年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体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实了法律责任,加强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和执法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要求,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结合“六五”环境日,深入宣传、贯彻《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抓好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要抓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等为原料的制砖项目,为落实国家关于2006年起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的政策创造条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机电、轻纺、汽车、五金电器、塑料及包装行业产品的回收利用,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推广循环经济试点。
三要抓好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要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在首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逐年抓好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要对2004年首次申报登记的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对漏报瞒报的进行补充申报,对危险废物产生量、种类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申报登记,确实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建立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力争把危险源全面纳入管理视线。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布局,争取每个边远旗县建一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进度,尽快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行政代处置制度,保证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既要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问题,又要监督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撤消或破产时,承担处置遗留危险废物的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五、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检测和维修制度的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逐步建立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数据传输、监督检测、标志发放、维修治理和强制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要依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规划,支持企业投资建站,加快检测和维修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在用机动车检测和维修制度的实施。对具备条件的检测站,经资质委托后,尽快展开年检工作。对检测不达标的车辆,责令车主维修保养。呼市环保局要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在用车I/M (检查/维修)技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试点工作。呼包二市要继续抓好清洁燃料试点,多渠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六、推广试点经验,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噪声污染是社会敏感的环境问题,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中,80%以上是噪声扰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关于噪声污染的建议和提案。改善噪声环境质量,已成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环境指标。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努力为公众创造安静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载体,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活动要在前二年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规范创建活动的程序,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对条件成熟的试点小区,盟市环保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命名,发挥安静居住小区的示范作用,逐步扩大安静居住小区的数量,让更多的居民得到实惠。要重点抓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协调公安、交通、铁路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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