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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转自:污控处 时间:2005年7月7日9:33

各盟市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底数,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收费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69号令)、《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的要求,请各盟市环保局认真开展200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此项工作是规范环境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2005年度开展排污申报工作方案”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200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2005年度开展排污申报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2005年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通告

(编辑:nm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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