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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有关问题的函
转自: 时间:2005年7月7日9:44

各盟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请将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简报、阶段报告及总结报告等统一报送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由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汇总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和全国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子邮箱:nmepi@12369.gov.cn
传真:0471-2236002   2236005


(编辑:nm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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