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环评大纲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我局进行审查,根据我局对大纲的批复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表)报业主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
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提出报批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符合规范,附件、图件要齐全规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我局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完整规范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将委托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意见,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报我局,达到要求后,我局对修改后的报告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自修改完成之日起6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修改完成之日起30日内批复。
五、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 系 人: 李新华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沈 志: 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谢 东 营: 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管理经办人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邮 编: 830002
联系电话: 0991——2813914
传 真: 0991——2819429
E---mail: zrc@xjepb.gov.cn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遵循同级审批的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
3、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另行确定。
4、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地州、市环保局审批。
3、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5、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标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详细情况附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规定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缺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2、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3、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轻度影响,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4、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5、在地州、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地州、市环保局确定,由地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备案。
6、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根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项目在环境影响敏感区且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由自治区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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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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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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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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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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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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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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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
/
|
|
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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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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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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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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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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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
|
/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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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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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金属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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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含)以上
|
年产10万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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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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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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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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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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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
|
/
|
|
机械制造
|
普通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武器弹药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全部
|
/
|
/
|
|
其它机械制造,普通机械修理
|
/
|
全部
|
/
|
|
人造板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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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含)以上(干法)湿法全部
|
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干法)
|
/
|
|
电力
煤气
水生产供应
|
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供应
|
电力生产
|
火力发电(燃油、煤、气),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
全部
|
/
|
/
|
|
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
发电
|
敏感区
|
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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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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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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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含)以上
|
220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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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
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含)以上;锅炉总容量30(含)-65吨/小时,敏感区
|
锅炉总容易65
吨/小时以下,非
敏感区
|
/
|
|
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
煤气生产供应
|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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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天然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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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含)以上
|
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
|
/
|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有引水工程
|
日供水10万吨
以下
|
/
|
|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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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设施
|
城市道路
|
长度10公里(含)以上;长度3(含)—10公里,敏感区
|
长度1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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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铁及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
|
全部
|
/
|
/
|
|
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改造,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
全部
|
/
|
/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
5万吨/日以上
|
5万吨/日以下
|
/
|
|
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城市粪便处理
|
|
全部
|
|
|
地
质
勘
查
、
水
利
管
理
|
地
质
勘
查
|
单井勘探
|
/
|
|
位于环境非敏
感区的项目
|
|
区域考察勘探
|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
位于环境非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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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水
利
工
程
|
水库
|
库容3000万立方米(含)以上;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含)以上;库容1000万户(含)-3000万立方米,敏感区;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敏感区;地下水库
|
库容3000万立方米以下且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
/
|
|
灌溉
|
面积10万亩(含)以上,
10万亩以下敏感区
|
面积10万亩以下,位于非敏感区
|
/
|
|
引水
|
年引水1000万立方米(含)以上;年引水1000万立方米以下,位于敏感区
|
年引水1000万立方米以下,位于非敏感区
|
/
|
|
堤防
|
保护农田100万亩(含)以上;保护城镇人口20万人(含)以上
|
保护农田100万亩及城镇人口20万人以下
|
/
|
|
水型农田水利设施
|
/
|
/
|
全部
|
|
交
通
、
运
输
、
仓
储
、
电
信
|
公路建设
|
三级及二级公路100公里(含)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50公里(含)以上;三级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下,位于敏感区;一级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下,位于敏感区
|
三级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下,位于非敏感区;一级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下,位于非敏感区
|
/
|
|
铁路建设
|
全部
|
/
|
/
|
|
民航工程
|
机场建设,供油工程,维修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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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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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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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
口
码
头
|
综合性港区,石化运输或危险品码头
|
全部
|
/
|
/
|
|
散货码头
|
年吞吐量50万吨(含)以上;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下,敏感区
|
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
/
|
|
多用途和集装箱码头
|
年吞吐量50万吨(含)以上
|
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下
|
/
|
|
客运码头
|
全部
|
/
|
/
|
|
桥梁工程(含引桥及连接线)
|
长度1000米(含)以上;长度1000米(含)以下,敏感区
|
长度1000米以下,非敏感区
|
|
|
海
洋
工
程
|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
全部
|
/
|
/
|
|
海底管线、缆线铺设
|
长度50公里(含)以上
|
长度50公里以下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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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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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运输
仓
储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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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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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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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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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防波堤工程
|
敏感区
|
非敏感区
|
/
|
|
管道运输
|
长度100公里(含)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下,敏感区
|
长度10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
/
|
|
航道疏浚及水运辅助工程
|
挖方1500万立方米(含)以上;方200万(含)-1500万立方米,敏感区
|
控方1500万立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
/
|
|
水运枢纽
|
全部
|
/
|
/
|
|
仓
储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
|
全部
|
/
|
/
|
|
一般货物仓储(含粮食储备)
|
/
|
全部
|
/
|
|
拆船、进口废物拆解
|
全部
|
/
|
/
|
|
电信
|
卫星地球站
|
一站多台
|
一站单台
|
/
|
|
雷达
|
多台雷达通讯系统
|
单台雷达通讯系统
|
/
|
|
无线通讯
|
一址多台;含多址发射系统
|
一址单台
|
/
|
|
批零餐饮
|
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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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地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上
|
占有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
|
餐饮
|
/
|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非敏感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敏感区
|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
|
房地产开发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
|
建筑面积5000(含)-5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
|
社
会
服
务
业
|
公共设施服务
|
停车场
|
车位2000(含)个
以上
|
车位100(含)-2000个
|
车位100个以下
|
|
城市园林及城市绿化
|
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
|
面积10万(含)-100万平方米
|
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
|
|
居民服务
|
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
|
/
|
全部
|
/
|
|
殡仪馆、火葬场
|
/
|
全部
|
/
|
|
学校
|
/
|
在校师生1500人(含)以上
|
在校师生1500人以下
|
|
洗车业、彩扩点及其它社会服务设施
|
/
|
/
|
全部
|
|
旅馆、办公楼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
|
建筑面积5000(含)-5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
|
旅游景区开发、缆车、索道建设
|
全部
|
/
|
/
|
|
娱乐服务
|
/
|
全部
|
/
|
|
大型博览会、展览会
|
需进行场馆建设
|
/
|
/
|
|
社 会 服 务 业
|
展览馆、博物馆
|
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
|
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
/
|
|
影剧院、音乐厅
|
/
|
容纳1000座(含)以上
|
容纳1000座以下
|
|
卫
生
体
育
|
卫生
|
医院
|
床位500张(含)以上
|
床位500张以下
|
/
|
|
疗养院
|
床位700张(含)以上
|
床位700张以下
|
/
|
|
专科防治所(站)
|
床位200张(含)以上
|
床位200张以下
|
/
|
|
卫生站
|
/
|
/
|
全部
|
|
体育
|
体育场
|
容纳5万人(含)以上
|
容纳5万人以下
|
/
|
|
体育馆
|
容纳1万人(含)以上
|
容纳1万人以下
|
/
|
|
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
需进行场馆建设
|
/
|
/
|
|
高尔夫球场
|
全部
|
/
|
/
|
|
广播电影电视
|
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
|
全部
|
/
|
/
|
|
电影
|
影视基地、胶片洗印
|
全部
|
/
|
/
|
生态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上收一级标准:
一、在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进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上收一级。
特殊保护地区是指: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要保护的地区、河流源头区、重要湖泊、湿地、重要绿洲、防风固沙区、生态脆弱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重要农林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对于超过1万亩的土地开发项目;引水量超过1000万方/年的引水工程;超过100公里的公路、管线工程;水利发电;抽水蓄能工程;大中型水库工程;大型河流的河堤工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等审批权限上收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