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有关“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矿破坏生态环境”批示精神,自2005年8月30日至9月3日在赤峰市环保局、敖汉旗旗委、旗政府、旗环保局和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矿采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了调查。2004年起敖汉旗旗委、旗政府加大了对矿山企业及采矿情况的整治力度,取缔清除了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9家矿山企业,大大改善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保护区内残存的10家选厂和采点全部处于停顿状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赤峰市环保局、敖汉旗旗委、旗政府现已明确表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彻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制止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现已将调查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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