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宣字([2005]3号)签发:何燕宁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管理手册》的通知
宣教中心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管理手册》
印发你们,请遵照有关规定,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宣教管理通知
抄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内蒙古环保宣教中心办公室二00五年四月一日印发
共印80份
目录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1)
(二)人员状况……………………………(2)
(三)固定资产……………………………(2)
二、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2)
(二)宣传科………………………………(5)
(三)教育科………………………………(6)
三、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7)
(二)办文制度……………………………(8)
(三)财务管理制度………………………(9)
(四)电话管理办法………………………(14)
(五)公务接待制度………………………(14)
(六)安全保密制度………………………(15)
(七)车辆管理制度………………………(16)
(八)考勤制度……………………………(17)
(九)请销假制度……………………………(18)
(十)奖惩制度……………………………(20)
四、附表
- 宣教中心人员状况一览表……………(21)
- 宣教中心购置办公用品登记表………(22)
- 宣教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表……………(23)
- 宣教中心物品发放登记表……………(24)
- 宣教中心办公设备使用登记表………(25)
- 宣教中心办公设备维修登记表………(26)
- 宣教中心公务接待登记表……………(27)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管理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自治区环保局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信息科4个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名,行政工勤人员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3月2日,由于工作需要,经自治区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信息科除人员编制留在宣教中心外,工作、经费、党务及其它相关事宜由局办公室代管)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环境信息化建设;由自治区环保局授权拟定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受自治区环保局委托承办旗县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和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培训和全区环保系统宣教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编辑、出版发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材料;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管理,承担全区环保系统信息网络维护,全区环境保护信息数据库建设,向社会提供规范的环境信息,研制、开发环境保护应用软件,组织全区环境信息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宣教中心现有职工19名(男9名,女10名)平均年龄42岁,其中少数民族9名,共产党员15名,大专以上学历17人。有关人员状况详见附表1。
宣教中心现有汽车、摄像、编辑、录音、采访、网络传输和办公等价值约160万元的固定资产 。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党务、政务、事务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1、负责草拟中心的政务和党务工作总结、报告、通知、请示、简报等文件,并以中心的名义上报、下发。负责文件审修、打印、编号、用章、存档、发送。
2、负责文件、函电、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呈送、传递和催办。
3、负责当年文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掌握中心印章启用,审开或转开信函。
5、负责组织中心党务会议和各类政务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决议。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
7、负责组织草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
8、负责编制年度、季度决算和月报工作。
9、负责中心事业经费和其他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和保管工作。
11、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其他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12、负责汽车调度、管理、保养和交通安全。
13、负责职工技术职称资格审查、申报、聘用等具体工作,会通有关部门做好对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工作。
14、负责中心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编制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工资调整计划和劳资统计报表工作。
16、会通有关部门做好单位职工奖励和惩处工作。
17、负责单位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18、负责党务、群团、计划生育工作。
19、负责纪检工作。
20、负责中心职工福利、保险医疗、保健工作。
2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负责草拟全区环境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有关环境宣传各类文件。
2、负责编发《环保信息交流》。
3、协调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对全区的环境形势、环境现状以及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典型性和综合性报道。
4、组织全区开展“6.5”世界环境日以及其他相关纪念日等宣传活动。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
6、承办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有关具体工作。
7、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宣传材料。
8、通过简报、《环保信息交流》、内参录像片、内参资料等,定期向决策层通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及变化趋势。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草拟全区环境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有关环境教育各类文件。
2、参与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和教材编写。
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在各级党校、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5、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在各级党政领导、企业法人代表、职工以及大中小学学生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6、受环保局委托承办部分环保干部、职工的专业培训。
7、负责全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章制度
㈠会议制度
⒈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参加,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学习有关文件,研究支部工作,听取组织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⒉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全体党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
⒊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讨论研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人事安排、事务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等重要事项。
⒋科长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各科室主要领导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中心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一周工作。
⒌中心例会:不定期召开,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安排中心重点工作,讨论表决中心各项制度和决定。
⒍拟以局、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区性业务会议,由主办科室于前一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召开会议的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等内容,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经中心主任会议决定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办理。
㈡办文制度
⒈公文起草、核签
各科室以中心名义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及下发盟市、旗县有关业务对口部门的文件,由科长核稿办公室审修,中心主任签发。
以自治区环保局名义发文,经办公室审修、中心主任核稿后,由主管科室送局办公室审修并由分管局长签发。
文件会签或涉及两个科的文件由主管科承办。
⒉收文处理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拆收。凡上级行政、业务部门及盟市业务单位来文均要进行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中心领导或有关科室。根据领导意见和文件要求,由分管科具体承办。
文件传递不得横传,以防文件丢失或积压。承办科室负责保管文件,年底立卷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核对、整理、归档。
一般性材料、简报由办公室送有关科室。需经中心领导批示或阅知的材料,由主管科呈送。
⒊文印管理
印刷各类文件经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帐。
㈢财务管理制度
⒈中心办公室负责环境宣教事业性经费、专项经费、公用经费和其他经费在内的所有财务工作。
⒉经费实行预、决算和审计制度。中心事业经费年初要经科长会议通过预算报告,同时按规定实行内部审计。
⒊专项业务费和项目经费使用,必须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决算、年内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追踪服务,监督检查。会计、出纳每月提出资金运转情况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一份交中心主任,一份交办公室。
办公室向中心领导汇报当月资金使用情况。
⒋会计、出纳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对违反财务预算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付,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杜绝违反财务纪律的现象发生。
⒌经费审批:中心经费支出2000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报销各类票据,先由会计核准,再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各科业务经费年初由科室提出使用计划,办公室汇总后,经科长会议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执行。
因工作确实需要公出的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出行。预借、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办公经费,先经会计核准,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经中心主任批准。
公出预借差旅费,在公出回来后的当月底前报销。如当月不报下月扣发工资冲抵借款。正处级以下人员外出乘坐硬席卧铺,轮船三等舱,住宿费限额标准区内为60元,出席上级召开会议住宿费实报。任何人不得借公出绕道旅游或延长返回时间,餐饮、出租车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公务费(补助费、水电费、汽油费、办公费等)由办公室提出计划,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执行。
⒍财务印章要分别管理、会计管理财务印章,出纳管理支票、发票、法人印章。
⒎冬季取暖补贴,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23号)标准执行。
⒏职工参加上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所需费用由中心全部承担;经主任办公会批准,职工参加与所从事工作相近专业的不脱产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学费在6000元以内的由中心报销学费60%;学费超过6000元,报销总额不超过4000元。
⒐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培训费用(每一级别只限一次)由中心报销。
⒑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要先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属于专控商品要办理控购手续。购回商品要履行入库上帐和领用手续,办公室负责设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总帐并负责每年检查一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附表2、3)
⒒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保管人员负责发放,各科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根据需要列出领用物品明细,由各科科长负责签字。(附表4)
各科室配备的桌、椅、卷柜、衣架、微机、电话和电脑可移动存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能随意调换,不准私人借用。
中心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精密贵重设备,必须专室存放,设专人负责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必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保管人员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检查并有记录,签名。发现问题及时报知中心领导。(附表5)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程操作设备,中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借助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设备的或擅自利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赔偿。外单位借用设备时必须办理书面手续,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借出与归还时都应检查其性能状况,零部件是否齐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由保管人员填写维修单,经中心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维修。(附表6)
㈣电话管理办法
每个科室安装一部电话,用于市内通话。办公室安装长途电话和传真机,用于中心与市外、区外通讯联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1995]64号文件精神,副处级以上领导住宅电话,每月限额40元,超额部分自付。
㈤公务接待制度
接待实行标准从俭的原则。
处级以上客人及外宾由中心主任接待,接待标准不超过600元/餐。
其他客人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每次接待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写接待登记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附表7)
㈥安全保密制度
⒈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
⒉重要文件一律存放在指定文件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重要文件。
⒊中心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中心或法人代表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⒋办公室设专人管理机要文件,按规定范围阅读。
⒌凡确定要销毁的重要文件(国家、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局文件)内部资料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到指定的保密文件回收点处理,不得随意向小贩出售。
⒍中心支委会议、主任会议、科长会议所研究的内容,按会议确定的范围传达。
⒎科室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和网络安全工作。用电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下班后,若室内无人要及时关好门窗,定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
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㈦车辆管理制度
⒈车辆由办公室管理。按规定交纳养路费、保险费,定期养护车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培养教育司机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遵守交通规则。
⒉市内及长途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单位提出用车计划,办公室主任核准,驾驶员按派车计划出车。长途用车经中心主任批准,办公室安排。
⒊车辆维修,事先由办公室提出维修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临时应急性维修可由驾驶员进行,事后应急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⒋对驾驶员实行安全责任制管理。驾驶员每年同办公室、中心主任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
⒌油票统一由办公室主任管理,汽车用油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市内车辆每月用油不超过X公升(从本月开始试运行1个月,确定月耗油基数)。外出长途用油实报实销。
⒍节假日用车,必须由中心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私自用车造成事故,后果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⒎办公室对车辆行使状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就行程用油、车体性能、安全行使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心领导汇报。
㈧考勤制度
⒈中心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填报考勤登记表。
⒉考勤时间和程序: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职工每日上下午签到,签到时间为30分,超过签到时间记为迟到。
⒊每月底,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⒋为了鼓励职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实行考勤与奖金挂钩。
具体办法是:出勤奖按月发放,每月100元。每月迟到6次、事假3天、病假5天扣除当月出勤奖。
年累计迟到20次、事假20天、无故缺勤5天以上或病假半个月以上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㈨请销假制度
⒈准假审批
⑴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可请事假。准假期限分级核准。
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分管主任批准。
一般职工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日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中心分管主任批准。
⑵职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请病假。
病假在3日之内者,由本人填写病假条,然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办公室备案。
病假超过3日者,需持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⑶产假、婚丧假等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探亲假一律应在工作不十分紧张时享受。
⑷工伤假。因工作引起伤病,要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各种待遇不受影响。
⑸职工因工作外出返回后,可视情况给予补休。若超出所休息的天数,须办理请假手续,公出10天以上,可补休一天。10天以下,跨休息日补休一天。
⑹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15天休假可一次休满,也可累计零休。
⒉销假制度
凡批准请假的职工,都不得提前离开或推迟返回工作岗位。
请假人员假满后,应到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
对于超假者,一般不办理事后补假手续,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以上请假条(包括中心领导)都交办公室备案。
㈩奖惩制度
福利费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完成当月工作项目,按规定标准发放岗位津贴100元,完不成当月工作项目,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用于奖励年终考核评优的工作人员。同时要把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
表1
宣教中心人员状况一览表
表2
宣教中心购置办公用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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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
购置地点 |
品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购置人 |
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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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宣教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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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 |
型号及名称 |
购买日期 |
已使用年限 |
数量
(台件) |
使用状况 |
保管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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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宣教中心物品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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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品名 |
数量 |
规格 |
领取时间 |
领取人签名 |
发放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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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宣教中心办公室设备使用登记表
表6
宣教中心办公设备维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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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时间 |
维修地点 |
维修品名 |
维修费 |
维修人签名 |
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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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宣教中心公务接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