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处干旱、半干旱草原和农牧交错地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决定了生态系统潜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防治任重道远。“十一五”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始终不逾地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控制超载过牧,继续推行禁牧、休牧、圈养等措施。所有开发建设都要服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生态退化严重的地区要尊重自然规律、控制人为破坏,注重自然恢复。与此同时,要大力抓好下列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三区”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把推进“三区”建设作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完善和实施全区生态功能区划,建立2个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一批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初步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重点流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和类型结构,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与建设水平,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4%以上。加强对保护区周边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强化外来物种的生态监测,建立外来物种管理和相关法规和应急机制。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把呼伦贝尔市建设成生态示范市,建立20个生态示范旗县市,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强化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保护监管,重点控制农牧交错带的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严格控制严重破坏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全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对矿山、采石场,大型项目建设区所形成的地表裸露工作面、地质灾害毁弃地、塌陷地,开展生态恢复工程。对自然环境恶劣或生态负荷超载的地区,积极提出生态移民意见。 2、加强水资源保护。规范涉水行为,建立闸坝放水调控制度,维护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已严重超采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取用地下水的耗水项目。同时,要相应压减取水单位和取水量。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 加强面源污染控制。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强度;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积极控制养殖污染;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面源污染,切实加强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 4、控制土壤污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普查,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监测标准,选取典型区域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 5、恢复湖泊生态。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实施乌梁素海富营养化的综合整治。达赉湖、达里诺尔湖、岱海、黄旗海、红山水库等湖泊(水库)。要编制好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落实生态水量,按照工业点源治理、流域面源整治、湖内生态修复的顺序,作好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水体的pH、总氮、总磷、矿化度等指标,改善湖库水质,恢复湖泊生态。 严防野生物种和动物栖息地遭受破坏,禁止滥捕、滥猎、滥采,防止遗传资源消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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