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应在大力宣传、树立循环经济新理念的同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标准体系。自治区环保局要认真总结包头市、乌海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从各地实际出发,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的实践。“十一五”期间,力争按国家试点规范要求,完成两个以上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新建10个不同级别的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全面建设呼伦贝尔生态市,创建2—3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优美乡镇。 要进一步抓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逐步完善城市、园区考核标准,自治区考核对象要在重点城市的基础上逐年延伸。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与深化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社区)的创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小康环保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启动落实,逐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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