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创新、职责兑现。
做好环保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部门是纽带,社会是源泉。“十一五”期间我区环保工作艰巨而繁重,需要得到领导的重视、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建立起协调配合的行政管理体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并进共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综合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安排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2、建立上级监察、同级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为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环保执法难问题,自治区拟建立和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划分监察事权,落实监察职能,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环境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
3、完善环保协调机制。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领导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规划、财政、工业、建设、国土、工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协调分工、各负其责的复合型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协调规划,明确各自职责领域和原则要求,使之在环境管理方向和步调上趋于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法规体系,增强依法管理的力度。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要适应国家完善出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加快制定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行业重点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老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削减污染排量。对重要生态屏障区、水系源头区、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污染项目。依法关闭、取缔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工艺。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规划环评技术方法体系和程序,以战略环评为依据,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自治区或地方确定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产品出口量大的部分行业(如柠檬酸、焦碳、铬盐、农药等)的生产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以环保为绿色通道的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和超过核定排放总量的单位,根据各级政府的环境事权划分,由各级环保部门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在该地区安排的资金支持项目,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对党政领导和各级环保局长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培训。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要重视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大力推进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提高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服务质量,广开言路,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广阔的平台。
(四)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我区的环保事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较大进步。特别是“十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基本形成了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科研、监测、宣教、信息和执法监察相配套的体制框架。
然而,由于我区的环保机构成立较晚,不少机构白手起家,基础薄弱,环境保护投入长期不足等原因,全区环保事业发展的整体能力还比较低,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手段有较大欠缺,不少旗县依然停留在依靠“感观”测定,盟市环境监管靠“蹲坑”守候的原始工作状态。综观存在问题: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技术装备落后,监测能力薄弱;执法队伍装备水平低,监管不能到位;科研工作滞后,应用转化不能适应环保要求等问题,与工业化、现代化时代环保工作所承担的使命和任务要求很不适应。 为使全区环保工作能充分适应自治区快速发展中环保工作的需要,环保能力建设要本着有机整合现有能力,系统提升工作水平;落实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目标;推进科技进步,注重体制创新;统筹环境监测执法,全面提升管理技能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和环境管理三大支撑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成和完善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系统。辖区污染源监测,初步形成常规和在线监测与监控相结合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河流建设地表水监测自动站,切实提高流域各站水环境监测能力,使各级站对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监测达到75%以上。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盟市级所在地城市要做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旗县级所在地城市30%达到24小时连续监测;生态监测网骨干站要达到能够独立解译的能力,基站要能够完成与遥感对立监控点的地面监测任务;完善全区沙尘暴自动监测网络、全区应急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立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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