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监管机构
2003年,国务院将放射源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调整给环保部门,但是,机构、编制、经费未作相应的调整,加之核工业的发展和核技术利用的普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磁环境污染源的快速增加,环保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明显加大。因此,只在自治区环保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已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辐射环境监管任务重的盟市也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其他盟市和旗县要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担负起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根据机构设置情况,依据“两级审批,四级监管”的模式,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完善监测网络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如果没有监测仪器设备,就如同人没有眼睛一样寸步难行。近几年来,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快速,目前,唯有内蒙古环保局没有设立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网络更无法形成。设立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已成为我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有二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机构、编制、经费,新组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控制在45人左右,仪器设备80台(套),各种车辆5辆,实验室、办公用房2000m2。一期投资2500万元;二是将包头市辐射处升格为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补充和更新部分仪器设备,赋予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职能。各盟市环保局可依托环境监测站,配备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形成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修订完善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为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三)建立全区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我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污染源底数不清的问题。“十五”期间虽经几次调查和申报登记,但是,由于缺乏技术人才、资金投入少,检查不到位,质量保证计划没有落实,对每次调查数据不能及时更新,许多污染源不能纳入管理视线。在管理和监测机构健全后,必须重新开展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和申报登记工作。调查要为管理服务,要运用调查结果建立辐射环境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动态反映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周围环境质量状况;动态反映全区放射源的总量、分布、流动、废源收贮和安全管理状况;具有信息数据检索功能,随时为环境管理提供信息资料。
(四)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我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还刚刚起步,必须加大安全检查和跟踪管理的力度。要尽快完成在用源统一编码和编码卡制做安装工作。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做好放射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更新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和人员误照射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铀矿勘查采冶和试验室退役的污染治理
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铀矿勘查、开采冶炼和试验室退役工程的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为依据,加强对裸露废矿渣、尾矿、残矿、试验室废料退役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消除潜在的放射性危害。
(六)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我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白云鄂博矿区,其放射性废渣主要来源于稀土、钢铁冶炼,包头是重点地区。近几年,稀土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发展,放射性废渣污染环境有向包头周边扩散的趋势。解决的办法:一是控制稀土企业的无序发展,取缔小稀土;二是达到入库贮存标准的放射性废渣责令企业送包头放射性废物库贮存;三是继续开展稀土原料低温焙烧提取钍元素的课题研究,解决稀土废渣放射性超标和放射性钍元素合理利用的问题。
(七)抓好放射性废物库的扩建和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加快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的质量管理。严格放废库运行的安全监管和监测,保证放射源、放射性废渣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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