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0至31日,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察右中旗万达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银兴草业制品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超凡麦秸综合加工厂责令停止生产。察右中旗这三家小造纸企业都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加工草制品为名,实际利用麦秸进行原浆造纸,生产过程中所排废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工业流程极其简陋,年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下,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企业,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现场检查时通过详细的询问和调查取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造纸所排出废水、泥浆进行清理。
(编辑:nmh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