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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环保项目7项)
转自:国家环保总局互联网 时间:2007年1月19日9:30

 《行政许可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门依法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作为环保总局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总局网站开设此专栏,全面收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一方面,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环境行政审批和许可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同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环境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提供基本法律指南。
    在以下三十五个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详细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对各项目的项目类型、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受理范围、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图、申请书格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等重要内容分别做了摘录。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环保项目7项)
环境保护设施专门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表》下载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申请表》下载
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办理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手续(审批)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废物越境转移通知书》中文英文下载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人员取证备案无损检验人员取证备案
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出口放行通知单的审批) 《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下载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环保项目24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查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下载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下载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进口放行通知单的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审批)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下载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民用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批
民用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许可证核发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放射源同位素进口审批表》《放射源同位素出口表》下载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格证书核发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核发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放射工作安全许可申请表》下载
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实验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环保项目4项)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
在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改造方案的批准
民用核设施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总局令第22号)
《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环发〔2004〕95号)
《关于发布环境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公告》(环发〔2004〕119号)
关于印发《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及《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05〕94号)

(编辑:nm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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