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投资的能源综合利用型企业,于2004年8月9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4700万元,总投资为13742万元。法人代表:丁鼎,注册地: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东方路桥集团的办企宗旨,坚持党建统率地位,坚持团结兴企,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东方热电2×12MW热电项目的“三个优于”:建设速度优于地区相当规模在建电厂、建设质量优于地区相当规模在建电厂、机组单位建设成本优于地区其它在建电厂。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可达到40万平方米,年发电量19000万KWh,年供电量17290万KWh,这不仅能满足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及周边地区的采暖,实现集中供热,而且也将弥补纳林陶亥镇供电可靠性差和电源单一的问题。该机组锅炉燃料选用纳林陶亥镇煤焦化基地产生的煤矸石及煤泥作为发电原料,又解决了该地区煤矸石等废弃能源的有效利用,属于环保型综合利用电厂。

东方热电公司燃料选用废弃煤矸石,其环保和社会效益显著,2006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同年9月29日,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为国家在册电厂,并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东方路桥集团“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办企宗旨,发扬了“敢想敢干,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树立了“政通人和,民主兴旺”的企业形象,连续两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先进集体”,并于2006年被伊金霍洛旗旗委、政府命名为“旗级文明单位”。在全体同仁的团结协作下,东方热电项目已于2005年11月5日并网试运行,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东方热电项目的建成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增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又为东方路桥集团进入能源领域开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东方热电公司关于“清洁生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果,东方热电公司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环保能源煤矸石为原料、采用环保型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削减了污染,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在电力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东方热电公司本着“争创环保型电力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将环境污染治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环境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共计斥资1300多万元人民币,对烟尘、灰渣、废水和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东方热电公司自建厂以来,还常年坚持不懈地对厂区进行绿化,现今厂区绿树成荫,花团锦簇,环境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