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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境监察总队对重点污染隐患、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管力度
转自:内蒙古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07年3月26日10:0

    近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向全区环境监察部门下达了对重点污染隐患、重点污染源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决克服麻痹大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要加大对本地区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隐患,特别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企业的监控力度,加强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存在隐患,防止企业事故排放和偷排、漏排,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对存在的污染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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