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和谐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内蒙古树良好形象 促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内蒙古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切实加强文明和谐机关建设,增强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了以坚持勤奋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和谐文化;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务公开;改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队伍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活动。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学习方面,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在建设和谐文化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诚信、文明、敬业为重点,树环保队伍良好形象;在依法行政方面,要坚持环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秉公执法和环保“六项禁令”,提高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改变工作作风;在加强自身建设和强化队伍素质方面,要坚持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和业务五大建设,使环保队伍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要求。
《方案》强调,整个创建活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环保中心工作同时部署、同抓落实、同时总结。并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环保系统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适时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交流经验,提升创建水平;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