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同步发展 ——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 过去的一年里,锡盟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促进经济转型的同时,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编制了《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初稿)》。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展了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支持和规范重点项目建设。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及盟环保部门对我盟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审批,自治区环保局对我盟101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完成了辖区内地表水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监测。 三是深入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查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环境案件。全盟检查企业288户,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102起,查处率达100%,办结率96%。 2007年,锡盟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学习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全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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