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办发[2007]71号
关于举办全区环境保护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厅发[2005]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环境保护新闻管理办法》(内环发[2006]8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传递环境保护信息,提高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控制新闻传播的能力,推动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决定举办全区环境保护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
2、如何在环境突发事件中应对新闻媒体;
3、记者眼中的新闻发言人;
4、如何策划媒体的环保新闻宣传报道;
5、模拟新闻发布会。
二、培训对象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的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各旗县环境保护局的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自愿参加并以盟市为单位组织上报培训回执。
三、培训时间
2007年4月16日上午报到,16日下午—18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大街801号内蒙古华辰大酒店(从呼和浩特市火车站乘坐51路公交车到华辰大酒店下车即到)。
五、培训费用
学员在报到时交纳培训资料费540元,住宿交通费自理。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落实培训人员、填写培训回执并于4月13日前传真报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联系人:苏日娜 王峰
联系电话:0471——2236019 2236020(传真)
附件:培训人员回执表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新闻 培训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
打字:苏日娜 校对: 何燕宁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