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内环办[2007]68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内人办发[2007]19号)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我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与能力,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受自治区人事厅委托,决定举办2007年全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本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对象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知识产权教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形势和任务
三、组织机构
本期全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自治区环保局主办,自治区环保局继续教育基地(设在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承办。
四、 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2007年4月9日—4月13日(教学时数为40学时)。
2、报到时间:2007年4月5日在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404室报到(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246号内蒙园艺所院内)。
五、 授课地点
呼和浩特市委党校主楼五楼会议室(乌兰察布东路内蒙园艺所对面)。
六、 收费标准
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教材、培训和教学管理费共计320元。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到并参加培训。
联 系 人:韩 丽
联系电话:0471—2236016
传 真:0471—2236020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打字:韩 丽 校对:巴雅尔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