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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环发[2007] 第5号
转自:内蒙古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07年5月16日12:0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  育  厅

各盟市党委宣传部,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精神,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五”期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十五”时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需求,在全区开展了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为推动环保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培育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几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环保宣教工作大有可为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一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全国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转变经济结构和优化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把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环境保护工作被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中发挥着基础和先导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

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服务和推动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全社会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弘扬环境文化,普及环保知识,培育环境道德,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

到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各族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显著提高,公众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宣传教育服务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规范和提高绿色创建工作。新增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学校”70所;新增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社区”15个;新增自治区级以上环境教育基地17个;“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的有关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环境保护培训。

——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农村牧区居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率达到50%,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农村牧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有明显改善。

——在自治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发环境保护稿件5千件,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组织全区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10次,直接参与活动的领导和群众达自治区总人口的30%,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

——制作影视片、光盘、图书和展版等各类环境保护宣传品10套。为公众提供系统的环境宣传教育作品。

——盟市以上环保宣教的机构、队伍、设备和经费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60 %以上,宣教干部培训率达到100%。

——盟市以上环保宣教机构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视听资料库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电子档案。建立能够科学评价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效果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三、环保宣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和推动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宣传工作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同时检查评价。环保部门要建立同级主要新闻媒体驻环保局记者站,定期向同级和上一级主要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策划方案。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的专栏,把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环保方针政策、形势教育、污染物减排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和频度。建立环境保护新闻管理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环境新闻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以扩大环境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为重点,组织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依托“6•5”世界环境日和环境保护各类重要的专项工作,精心策划和组织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活动,宣传和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以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培育环境道德为重点,制作环境保护宣传品。因地制宜开发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和环境警示教育的电视片、图书、光盘、展版、宣传画和环境教育培训教材,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共产品。

(四)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能力为重点,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力度。继续依托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举办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并在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环境保护巡回宣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五)以绿色创建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完善“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指标体系、组织绿色学校教师和社区居民环境保护培训,开展以倡导环境友好行为和关注环境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六)以创建环境友好企业为重点,逐步加强企业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依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和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等形式,探索企业环境保护培训的方式,不断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设备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就如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做了部署。各级环境保护局要争取同级政府和地方财政、编制部门的支持,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作为整个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基础设备,使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与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相适应。

(二)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干部队伍素质。完成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需要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战斗的队伍。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环境宣传教育干部队伍的素质与环境宣传教育的任务相适应。

(三)健全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把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未来的工作,使工作有章可循。重点研究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以规范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程序和方法,正确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继续完善环境保护新闻管理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环境新闻信息的传输、审核、批准、发布和重大环境事件以及环境危机传播控制的程序、方法和责任。健全环境宣传教育资源共享制度、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联动制度、环境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

(四)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宣传、环保、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肩负起组织协调和具体贯彻落实的重大责任,切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委宣传和教育、民政、广电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深化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特点,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共同构建全区环境宣传教育的统一战线,为服务和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nm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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