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环保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与发展方面的综合决策能力,坚决完成我区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的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环境保护局决定,于2007年6月份,依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商务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的“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和部分盟市开展“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内蒙古领导干部培训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项目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系统了解在环境保护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上述地区并带动全区其它地区更好地完成各项环境保护任务。
二、培训内容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新进展;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
(三)贯彻国务院决定,坚决完成内蒙古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的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的旗(县、市、区和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领导班子成员。
四、培训形式和时间安排
由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办公室聘请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专家分赴上述4个地区进行巡回培训(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与呼和浩特市合并培训);每个地区集中培训1天。具体时间安排是:
2007年6月9日上午8:30,项目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呼和浩特市项目区培训。拟邀请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项目启动仪式。
地点: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号会议厅
2007年6月10日,包头市项目区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007年6月11日,鄂尔多斯市项目区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007年6月14日,通辽市项目区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请有关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协助做好“培训周”相关组织工作。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安排本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参加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培训活动,原则上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由本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补缺并于6月7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教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红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0471——4812609
王 峰(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0471——2236020(兼传真)
韩胜利(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0471——2236016
附件: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