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保证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10日至14日对我区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核查,根据抽查情况,我区污染源清查工作滞后,请你们尽快部署各地污染源清查工作,并于1月30日前将清查准确结果与普查员的培训情况上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具体要求
1 清查情况需上报:准确的“污染源清查汇总表”(《污染源清查细则》后的汇总表),同时需上报清查各污染源数量及筛选出的污染源数量。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都要上报。
2 普查员培训情况需上报:培训相关文件与通知,只要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兵 董杰
电话:0471—6285922(传真)
电子信箱:dongj212@163.com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