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文件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环境保护局
内环发[2008] 第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各盟市环保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于2008年初正式启动。这次普查既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全面普查,掌握污染源的底数,对下一步实现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强和指导全区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关注和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面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任务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现将有关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宣传 通知
抄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日报社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8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对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宣传和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我区顺利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08年全区环保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一、 时间安排和宣传内容
(一)2007年第四季度。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并通过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公众的参与方式以及普查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2008年第一季度,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区污染源普查正式启动的消息和总体工作部署以及有关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举办全区旗县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开展污染源普查的专题讲座。
(三)2008年第二季度,通过全区各盟市开展的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生命之水—内蒙古草原绿色电波活动”、“生命之水—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流动影院活动”、 “珍惜生命之水征文活动”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活动”,印发《污染源普查知识手册》、播放污染源普查的公益宣传片和科普知识片,普及污染源普查知识。
(四)2008年第三季度,组织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开展环保主题采访报道活动,集中宣传报道污染源普查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污染源普查工作。
举办全区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环保培训班,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普及污染源普查知识。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年度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除以上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外,还要加强普查工作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
要通过自治区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随时宣传报道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内蒙古环保信息交流》、“内蒙古环保网”以及各盟市的环保专刊上开设污染源普查专栏,系统地刊载污染源普查知识,方便盟市旗县和被调查单位了解学习。
二、 组织领导
全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在自治区政府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各级环保局和党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和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共同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三、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各地区要把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宣传部、环保局、广电局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计划,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二)形成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和环保局要密切配合,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安排好重要的宣传报道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总结。各级党委宣传部和环保局要定期总结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宣传工作中的问题,统计宣传报道的情况,提高宣传报道的水平和质量,每半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宣传报道情况总结。
(四)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注意保密性、实效性和导向性。
(五)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环保工作和环保宣教工作计划,安排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