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年度实现“双降”。去年,我区二
氧化硫排放量为145.58万吨,比2006年的155.70万吨下降了6.50%,;化学需氧量为28.77万吨,比
2006年的29.80万吨下降3.46%。从各盟市的减排情况来看,与2006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
分别是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乌兰察布、呼伦贝尔;5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赤峰、通辽、
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巴彦淖尔;2个盟市“双升”,分别是兴安盟、阿拉善盟。与2005年相比,5个
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包头、赤峰、乌海、乌兰察布、巴彦淖尔;4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
是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兴安盟、锡林郭勒;3个盟市“双升”,分别是通辽、呼伦贝尔、阿拉善
盟。
同时,我区将继续把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积极试行总量确认书制度。在今后
建设项目审批时,既要考虑单个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更要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整体规
划和产业布局及规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项目选址、生产水源及污水排放去向等重点环
节。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超总量地区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污染物项目;对环境敏感区、自然景观
区、城市建成区,在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