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4月4日,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东、西部两个核查组分别对全区各盟市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单位清查及普查表填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质量核查。核查采用听汇报、看书面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样本区,两个核查组检查了12个盟市、22个旗、县、市、区,了解机构组建、资金落实、人员组成和培训等情况,并随机抽取工业污染源61家,生活污染源151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5家,进行现场质量核查,共查看各类污染源普查表489份。
质量核查组每检查一个样区,就进行意见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所填报、审核中的错误、疑问进行了现场指导。
各地对普查工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积极落实普查经费,严格选聘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都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创新的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基本按自治区对普查工作各阶段的进度要求完成了工作。
自治区普查办对今后普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协调,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强化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要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把宣传工作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3、有针对性的加强普查人员对普查基本知识和“产排污系数”的学习、理解和正确应用,掌握普查的基本技能,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普查方法。
4、各盟市要加强质量核查,尽快组织对当地旗县区的全面核查。要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推动基层普查工作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