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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采用数据传输标准的通知
转自:内蒙环保局信息办 时间:2008年4月28日10:58

 

各盟市环保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接入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网络。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采用的数据传输标准现已确定。为确保将已安装的设备(包括已联网但不能正常传输的设备)和即将安装的设备及时联网,并在九月底前完成全区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数据采集传输仪与上位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2005。
    二、接入各级监控中心在线监控网络的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同时具备模拟、数字两种输出方式。
    三、模拟输出信号为 4—20mA 电流输出。
    四、数字输出统一采用RS232串行通讯。(具体的RS232串行口协议见附件。)
    五、凡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在线监测设备RS232串行口协议标准,必须限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改造或淘汰。
    六、技术支持单位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志华,联系电话:010-67874846 、15801590392。)

    点击下载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在线监测设备RS232串行口协议标准

 


(编辑: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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