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松花江流域上游,境内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三个盟市的12个旗县属该流域,涉及流域面积16.93万平方公里,占整个松花江流域面积的30.4%。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推进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召开后,内蒙古自治区及时将会议精神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汇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调整了自治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刚刚到任的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所涉三盟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努力完成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任务。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任亚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在污水处理资金上给予重点保证。同时,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近期召开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国家领导批示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明确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政府为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三是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经委、建设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尽快落实项目审批和有关资金,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近期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经委、建设厅对项目进展情况做一次监督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治污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不能按期完成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分解目标任务
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在国家下达给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又自加压力,进一步调高工程进度,扩大工程范围,提高水质标准。归纳起来为“一个总体目标,三项重点任务”。
一个总体目标是: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7年4.91万吨的基础上下降10.39%,控制在4.4万吨以内,2010年控制在4.1万吨以内;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质到2010年达到国家Ⅲ级或Ⅲ级以上标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三项重点任务是:1、 20个规划治理项目中的3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和14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除了已完工的2个项目外,其余15个项目今年必须全部开工,年底投运率要达到2/3以上; 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今年力争全部或大部分开工,确保到2010年20个项目全部建成。2、三盟市除列入规划的20个项目建成并全部投运外,流域内的12个旗县所在地和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都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确保到2010年全部投入运行;3、 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明确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政府为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二是明确了自治区六部门的职责任务。环保局承担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污染源、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负责3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经委负责14个点源污染国债治理项目;建设厅负责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财政厅要加快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水利厅要加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是明确了各有关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奖惩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对不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治污项目的企业,自治区将公布其环境信息,在信贷、上市等方面不予出具任何手续,在污染治理资金上不予安排,企业负责人不予评奖评优;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全面加快规划内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旗县长责任制,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治污工程和跨界水质断面,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把标准提高到合理水平,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确保治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是切实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第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关停流域内扎兰屯市圣泉造纸厂、牙克石市汇丰纸厂等5家年生产能力1.24万吨的小造纸企业。第二,继续加快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流域内要建设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治理改造8个重点污染源,建成投运后,年内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22万吨。第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石油等类企业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分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三盟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治理计划,确定限期治理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从而全面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
四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通过限期治理、关停并转、搬迁改造等措施,加快对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企业的治理进程。呼伦贝尔市要加快实施扎兰屯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尼尔基水库饮用水源地、尼尔基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阿荣旗那吉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保护区内居民、企业的搬迁工作和河道治理工作。兴安盟要加快实施乌兰浩特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突泉县突泉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科右前旗城关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保护区内学校、居民、企业、垃圾厂的搬迁工作;通辽市要加快实施霍林郭勒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保护区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和植被恢复及小流域治理工作。
五是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把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超总量的地区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排放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的过快增长,重点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暂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排放污水的项目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业集中区必须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检查力度,对未履行环评或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
六是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我区25个重点监控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加快在线监控平台建设,8月底前,三盟市实现与自治区监控中心联网。强化日常的监督性检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涉铅、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偷排漏排、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