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第二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办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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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08年4月2日,内蒙古环保局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了“内蒙古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合同签字仪式,张力军部长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刘卓志副主席出席签字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活动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系统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通过建立先进的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将有利加强环境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环保检测能力,降低环保的监督成本和运行成本,将改变环保系统的工作方式,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是转变环保系统形象的转折点。由此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将进入施工阶段。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项目办4月6--26日重点对12个盟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察。各盟市环保局对项目建设非常重视,各局都指定了一名局级领导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并明确了监控中心建设和企业现场建设的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当地网通公司联系,交换信息确定双方项目建设对口联系人。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环保局下发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文件,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做了大量工作,努力争取资金。目前已有8个盟市按照自治区环保局文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出具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承诺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按原文件落实配套资金40万元,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已建监控中心,其投资折算为配套资金。
2、完成了盟市监控中心值班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室的用房核查工作,对各盟市项目用房的选定、装修进行了技术指导。在各盟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项目用房全部落实,装修工程于5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具体情况见附表
3、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办理项目建设预付款手续。积极协调财政厅完成经费支付申报和各项审批手续,预付款于4月18日已拨付给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4、与网通公司于4月23日召开了由设备供应商参加的项目启动会议。会议上明确了各设备供应商的职责和供货时间。经参会人员协商确定了盟市监控中心实施时间表,并就项目建设监理程序和内容进行了说明,会上确定乌兰察布市监控中心施工为试点。通过试点施工,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厂商的分工界线,总结施工协作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施工提供样板。
5、完成了自治区环保局新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需求设定,制定了新办公大楼强弱电需求方案,对监控中心和核心机房用房进行现场勘察,与大楼基建办共同研究确定用房装修原则,与网通公司完成用房装修初步设计。
6、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数据传输标准的通知》,统一全区污染源企业现场端在线监测设备的通讯接口协议,保证全区所有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按标准接入各级监控中心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5月12—16日在呼市举办项目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前期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设备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设备维护规范,简单故障排除,设备技术档案建立规范等。
2、做好乌兰察布市监控中心和现场端数据采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通过施工试点,完善各项安装操作规程,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设备安装指南》和《操作手册》,制定标准化工作表单和建立技术档案样本。为其他盟市设备安装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3、监督其他盟市按标准和施工进度表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4、监督指导装修公司按照监控中心和核心机房装修设计方案完成装修工程。
5、配合清华思路公司完成信息化系统软件需求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