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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召开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议的通知
转自:环保局办公室 时间:2008年8月18日16:6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环保局定于8月22日在呼伦贝尔市召开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会、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通报2008年上半年各盟市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8月21日(星期四)全天在呼伦贝尔宾馆报到,22日(星期五)开会,会期1天。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环保局有关局领导,办公室、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科技监测处处长,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宣教中心、东部督察中心、西部督察中心负责人;

    2、各盟市环保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保局长、污控科长;

    3、有关企业、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4、中央驻内蒙古有关新闻媒体和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台、电视台、北方新报等新闻媒
体。

    四、其他事项

    1、各盟市和发言企业会议材料务于8月19日晚6:00前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审核;大会发言的盟市、企业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1)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主要围绕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发言;
    (2)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主要围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发言;
    (3)乌海市环保局主要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发言;
    (4)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围绕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发言;
    (5)中电投蒙东分公司主要围绕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发言;
    (6)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围绕控制高硫煤使用、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行发言;
    (7)其他盟市主要围绕确保完成全年减排任务提供书面材料。
   
    2、参会企业、污水处理厂由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和所在盟市环保局负责通知;新闻媒体由自治区环保局宣教中心负责通知;需要报道的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
   
    3、各参会单位务必在8月19日下午5: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接站航班/车次直接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
   
    4、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得扩大,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
    白志峰(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0471-6925761  15947118641  电子信箱bzf_nmhb@163.com
    李  翱(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0471-6281939  15847665168
    桑少东(呼伦贝尔市环保局) 0470-8295775  13019529516 
    马 强(呼伦贝尔市环保局) 0470-8295795  13947099927

点击下载附件1:参会企业、污水处理厂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2: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编辑:李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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