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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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室职能
   直属单位
   办事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82 年,属于公益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二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收集、汇总全区环境监测数据与资料,编制全区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环境监测年鉴和季报以及全区环境质量公报。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工作。参与国家与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的研究。承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与仲裁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形评价和验证性评价。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污染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参与自治区级环保产品的监测、鉴定工作。利用地面和遥感监测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定期编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还承揽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监测。我站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总工办、业务管理室、污染监理室、综合信息室、生态监测室、大气物理监测室和水质监测室。全站72 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8人,高级专业人员21人,教授级高工3人,中级职称23人。学科门类有化学、物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卫生、草原、植保、治沙、生物、放射化学、反应堆、仪表、经济、财会等二十几个。有监测仪器设备115台件套。1992年首次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1998年再次通过认证考核。合法的监测项目包括水(废水)、气(废气)、固体废弃物、土壤、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振动、植物、农作物、水生动植物、生态宏观遥感监测共176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9年,现有事业编制45人定员。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10人。
  职能定位:政府主导型和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政府政策支持方面,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和目标,开展全区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中环保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体系方面的研究和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决策支持技术研究;进行地方环境标准的研究,进行地区环境容量方法的研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评价方法,环境容量方法的研究;组织重大环境科研项目、应用技术的研究;研究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划定范围和技术,开展自治区突出环境问提与生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组织进行全区环境规划方法、研究和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五年计划、计划的编制;开展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程建设的研究。结合我区重大环境问题开展国际环境项目的科技合作。进行环境科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科研成果:从建所到现今共获得国家、省(自治区)、部、厅局级各类科技进步奖四十余项。研究成果涉及环境生态恢复、珍惜物种保护、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研究、水资源保护、湖泊污染治理、环境规划、环境工程治理项目等,起草地方法规一部,提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空气质量模式二套,获得国家专利两项。
  发展方向: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任务和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需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确定的发展领域,结合我区的实际,筛选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监测技术、实用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整治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开发,达到实用化,产业化。重点研究高浓度有机废水、湖泊富营养化、植被破坏、二氧化硫和汽车尾气污染、固体废气物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以及污染物总量监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关键技术。
  研究环境功能区、引用水源保护区、二氧化硫控制区的规定范围和技术方法;研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总量控制监测和评估技术;研究和提出自治区环境可容纳污染物的总量;研究自治区乡镇企业布局与污染控制规划方法;研究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系统;研究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等问题。开展自治区突出环境问题与生态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的环境特点,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指定自治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重点城市空气和地面水达到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计划和总量控制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教育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十月,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授权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3个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名,行政工勤人员3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环保宣教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国家、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环保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环保宣教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各类院校环境教育工作,参与审查环境教育大纲;审编环境教育教材;组织环境科普教育;编辑、出版、发行环保宣教材料、简报。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信息办公室

  内蒙古环保局信息办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业务工作;负责建设和维护自治区级环保系统信息网络和环保综合数据库。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区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为自治区编制和实施环境规划和计划,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环境信息和技术支持,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数据、图文报表。负责建设和维护环保网站,为社会提供环保政务公开和信息数据查询等内容。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办公自动工作。组织开发环保应用系统软件。负责局系统公务员计算机知识培训和全区计算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内蒙古环保局机关事物服务中心

  内蒙古环境保护局机关事物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9月,现有在编人数12名,下设行政科、管理科、车管科。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职工福利,物业管理,三产开发等机关事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保能源监测管理站成立于1989年,当时隶属于自治区农业厅,2000年随机构改革调整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隶属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8名,中级职称人员7名。站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农村能源科和环境检测科。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自治区生态农业建设、管理和试点以及农业能源的开发、管理、试点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的指导和农业环境监测化验、评价,并参与全区范围内农业区域污染事故、资源破坏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建站以来,全站职工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自治区农业环保、农业能源工作实际,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能源新技术推广入手,实行管理与技术推广并重,试点建设与大面积应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先后组织开展了生态建设试点县、乡、村的建设和农村能源综合县建设。到目前已有3个生态县5个能源县通过国家级验收,并给予了较高评价。在加强农业环能管理与技术推广的同时,站内技术人员积极进行科学研究,获得了多项成果,其中“内蒙古阴山山麓丘陵区生态经济型农业建设总体规划”获得了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已由自治区政府批转有关盟市实施。还有多项成果获区、厅级科技进步奖。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和管理中,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推广自治区农业生态建设与农村能源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先后起草并由自治区人大、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监测员管理办法》。起草并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农业建设评价标准》、《民用炕连灶和节能架空炕施工工艺规程》、《农业能源生态模式建设和运行规范》等自治区地方标准。在积极健全全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的同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近年来,除连续调查处理多起农业环境受污事故外,完成了近50家企业和生产单位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为自治区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全站职工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西部打开发的生态环境、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中。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下,为全面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快农村再生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的普及做出新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征收全区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对下级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依法对跨省、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自治区境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核安全设施和自然生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承办自治区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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